章程与管理制度
福州市马尾区阳光教育发展基金会法人证书使用管理规定
时间:2019-05-17

为加强福州市马尾区阳光教育发展基金会(以下简称基金会)法人证书管理及使用的合法性、安全性,特制定本规定。

基金会法人证书(以下简称证书)是指社团组织机构代码和社团组织法人证书。证书须由基金会秘书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,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后取得。

证书由秘书处专人妥善保管,随用随锁。不得将证书带离办公室。特殊情况,确需携带的,须经主管领导批准。

因公使用证书或证书复印件,须在秘书处登记,并做好记录。

在有效使用期内的证书,须由管理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部门进行年检,并在证书上加盖年检部门的年检印章。

本规定由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。

本制度自基金会第一届理事会3 次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