合作发展处、校友联络处职责
时间:2022-06-22

合作发展处、校友联络处职责

阳光学院合作发展处、校友联络处是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的归口管理部门。根据学校的办学目标,协助学校制定有关产业学院、校企合作、涉外交流的规划、规定、条例,并负责协调实施;协调全校外事及校企活动;与阳光学院校友保持密切联系,共同为为母校的繁荣与发展、为中华民族的富强与进步贡献力量;积极推动全方位的校企合作及产业学院建设与管理,推动学校产教融合。

 

1.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关于产学合作方面的方针政策,制定和组织实施学校产学合作的发展规划、工作计划和各项制度,逐步完善学校产学合作管理运行机制。

2.协调落实学校有关产学合作的相关决策和部署,会同各单位开展社会服务、争取办学资源、充实合作内涵,不断提升产学合作的层次和水平,提升学校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能力。

3.协助各单位与政府、行业、企业等合作搭建平台、提供信息,做好政策支持、条件保障等方面的争取工作。

4.负责学校与企事业单位产学合作协议的签订与实施,协助各有关单位校企共建产业学院、实训室等工作。

5.对校内各类产学合作项目的运行进行跟踪督办、评估,协调企业在校内的重要合作事项的落实工作。

6.盘活校内资源,拓展校外社会资源,促进学校健康可持续发展。

7.负责学校管理、咨询输出等方面的工作。

8.为校友服务,关心和支持校友的事业发展;促进校友间、校友和母校间的交流,构建高质量的校友网络;凝聚校友力量,助力母校建设成为中国特色世界一流的高水平大学;

9.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